擁有碩士高學歷的卅二歲蔡姓男子,七年前因為肩頸酸痛,前往建成中醫看病,並接受推拿,沒想到,卻因此改變了一生,因推拿不當,脊髓硬膜血管破裂,造成四肢癱瘓猶如植物人般生活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這件醫療糾紛案,判決建成中醫和診治醫師王靜修,應連帶賠償新台幣九百六十三萬餘元。
蔡姓男子,原本可以求償的金額,包括醫藥費、減少勞動損失、精神慰撫金、看護費用等,合計共一千二百八十四萬九千多元。不過,法官認為他早在八十二年就有相同病症的就醫紀錄,且在前往建成中醫診治,也發生下肢無力的情況,卻未將這些重要事項告知醫師,才使王靜修當作一般筋肉拉傷治療,導致四肢癱瘓,蔡本身也有過失,該負四分之一的責任,只能求償七成五。
本案發生在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晚上,家住台中縣沙鹿鎮的蔡姓男子,在台北上班期間,因肩頸痠痛,前往北市和平西路的建成中醫醫院就診,經中醫師王靜修診斷為頸部扭傷及拉傷,同時開立熱敷、推拿的處方後,就交由陳姓助理進行推拿。
蔡在接受治療完畢返家後,因熱敷推拿後,仍未見改善症狀,且在當晚因頸部劇痛無法站立,就自行到藥房購買肌肉鬆弛劑服用,由於未見效果,又到北市中心診所掛急診,經急診醫師開具止痛針注射後,仍有四肢微麻的症狀而留院觀察,住院期間,因接續出現血壓降低、心跳減緩及四肢癱瘓的症狀,遂轉院台北榮總緊急進行手術,榮總判定為脊髓硬膜血管破裂,已導致四肢癱瘓。
蔡認為建成中醫涉及疏失,雙方協商不成後,三年多前,他提出本件民事訴訟求償,強調自己四肢癱瘓是因不當推拿所導致,具有因果關係。
法官審理後,認為王醫師在針對肩頸、脊椎等部位為醫療處置時,有負有防止損害結果發生,或者避免風險產生的高度注意義務,且有盡詢問義務的責任。王在診療時,未盡詢問義務,可認定王醫師涉及過失。
法官認為,建成中醫是王醫師的僱用人,依照民法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,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,須共同賠償蔡某共九百六十三萬六千七百九十二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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